編者按: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是全文強制性規范。它將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技術性規定配合形成“技術法規”體系。將是建筑與市政防水類各種具體技術規范、規程的依據。任何標準都有一定的理論基礎、技術背景。只有理論上對它宏觀認識,才能很好地理解規范、運用規范。不會局部地糾結于某一條文。形成完整理解的思想體系。浙江魯班防水邀請浙江工業大學張文華教授對規范的一些理論問題進行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2022)第2.0.2條規定了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
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是依據工程的重要程度、破壞或性能降低導致的經濟損失、維修的可能性及時間周期、現有的材料、構造性能等因素確定,是作為工程防水的基本要求。工程防水的設計、材料選擇、實施等過程均應滿足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的要求。
1、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
這是通用規范規定的結構設計工作最低年限,具體項目的結構設計工作年限結構設計工程師會在結構設計總說明中明確,可以作為地下工程確定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的依據。
2、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
3、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
建筑室內防水工程的范圍主要有民用建筑中的廁浴間、廚房、有防水要求的其他樓地面、公用建筑中的浴室和建筑物內的水箱、水池、游泳池等,防水設防的部位有地面、墻面、平頂。建筑室內防水的設計施工是與室內的裝飾裝修同步進行,因此其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也應與室內裝飾裝修周期相匹配。目前我國沒有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工作年限規定,一般建筑裝飾裝修的合理使用年限在15年左右。確定25年的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可以保證在一個裝飾裝修使用周期內室內不出現滲漏的要求。
4、橋梁工程橋面防水設計工作年限
橋梁工程的防水層設置在橋面鋪裝下,橋面防水層不能先于橋面鋪裝失效,否則無法進行維護維修,因此規定橋面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橋面鋪裝設計工作年限。
城鎮道路的橋梁橋面鋪裝設計工作年限可參考《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 169-2012第 3.2.1 條規定執行。
公路橋梁的橋面鋪裝可參考《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 D50-2017第 3.0.2 條規定執行。
5、非侵蝕性介質蓄水類工程內壁防水層設計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