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是全文強制性規范。它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技術性規定配合形成“技術法規”體系,是建筑與市政防水類各種具體技術規范、規程的依據。任何標準都有一定的理論基礎、技術背景。只有理論上對它宏觀認識,才能很好地理解規范、運用規范,不會局部地糾結于某一條文,形成完整理解的思想體系。浙江魯班防水邀請浙江工業大學張文華教授對規范的一些理論問題進行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4月1日開始實施的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2022規定建筑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并應根據建筑室內工程防水類別和防水使用環境確定防水等級。從建筑室內工程對防水的功能要求出發,應如何確定建筑室內防水設防標準和防水等級呢?
1、建筑室內工程防水設防范圍
建筑室內工程防水一般包括住宅的廚房和衛生間,公共建筑的廚房(包括餐飲行業的廚房和內部食堂的廚房等)、公共衛生間、公共浴室、開水房及其他有獨立水容器的房間(如帶有污水池清潔用房),以及設有配水點的封閉陽臺等。
2、建筑室內工程防水等級
通用規范規定了建筑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并應根據建筑室內工程防水類別和防水使用環境確定防水等級。通用規范第2.0.3條規定建筑室內工程防水類別均為甲類,第2.0.4條對使用環境進行分類,頻繁遇水場合或長期相對濕度RH≥90%為Ⅰ類,間隙遇水場合為Ⅱ類,偶發滲漏水可能造成明顯損失的場合為Ⅲ類。按照第2.0.6條對防水等級的規定,建筑室內防水等級應按照下表進行選擇:
因為工程防水類別均為甲類,按照GB 55030-2022第2.0.6條,除了Ⅲ類使用環境為二級防水等級,其他均為一級防水設防等級。而Ⅲ類使用環境在建筑工程中較為少見,因此建筑室內防水工程的防水設防以一級為主。
對于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通用規范的條文說明中做了進一步的明確,Ⅰ類包括衛生間、廚房、洗衣房、淋浴房、經常用水清洗的地面、需要大量用水的加工場所等需要經常用水的房間,和濕蒸桑拿房、蒸汽養護室等長期濕度很大的房間;Ⅱ類為需要用水清洗的地面等;Ⅲ類為可能存在設備管道滲漏的場合等。
實際使用過程中,家用廚房、洗衣房雖然用水量較大,但溢出水槽和洗衣機的水非常少,一般地面清潔也是用濕布或拖把,并不用水沖洗,因此家用廚房、洗衣房防水使用環境與餐飲廚房等還是有較大區別的,因此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建筑室內防水使用環境類別,如餐飲廚房的防水使用環境類別可為Ⅰ類,家用廚房可為Ⅱ類,甚至Ⅲ類,以此來確定項目的防水設防功能需求、設防標準和防水等級。
3、其他標準對建筑室內工程防水的相關要求
3.1 《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 55031-2022
民用建筑是指供人們居住、生活和進行社會生活用的建筑物,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居住建筑,如宿舍、住宅、公寓和別墅等;另一類為公共建筑,如辦公樓、學校、圖書館、醫院、體育館、展覽館、影劇院、旅館、商場、車站、碼頭、機場等。《民用建筑通用規范》規定了建筑空間與部位的基本尺度、技術性要求及通用技術措施。其中第6.2.3條、第6.3.2條、第6.3.3.條和第6.4.10條分別規定了民用建筑墻面、地面、樓面和吊頂的防水、防潮要求:
3.2 《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GB 55025-2022
宿舍建筑和旅館建筑屬于非住宅類的居住建筑,《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以項目的規模、布局、功能、性能和關鍵技術措施等五大要素為主要內容,提出了保障及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公眾權益和公共利益,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利用,滿足社會經濟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線要求。其中第2.0.7條、第3.2.4條規定了宿舍、旅館的日常用水房間的樓地面和墻面的防水、防潮要求:
3.3 《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
住宅是指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隨意進入的的房屋。《住宅項目規范》從居住環境、建筑空間、結構安全、室內環境和建筑設備等方面提出了相關的要求,征求意見稿第4.1.9條對住宅衛生間的防水作了規定:
作者 | 張文華